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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继承中的遗产税规避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跨境继承中的遗产税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全球资产配置的普及与国际人口流动的加剧,跨境继承已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家庭面临的重要法律议题。尤其是在中国居民拥有海外房产、股权、信托或金融资产的情况下,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规避遗产税,成为律师团队必须深入研究的核心课题。根据国际税务组织(OECD)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其中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均设有较为严格的遗产税制度。一旦被认定为应税继承人,可能面临高达40%甚至更高的税率,这不仅对家庭财富传承构成巨大挑战,也对遗产规划的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

遗产税的征税机制与适用范围解析

遗产税并非全球统一税种,其征收标准、起征点、税率结构以及豁免条款因国家而异。以美国为例,联邦遗产税实行累进税率,2023年免税额为1292万美元(个人),超过部分按18%至40%不等的税率征税。若继承人非美国公民或居民,则可能适用更严格的规则,且无法享受联邦免税额度。在英国,遗产税起征点为£65万(约75万人民币),超过部分按40%征税,但若将资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配偶,可获得完全豁免。德国则对直系亲属之间的遗产转移设定较低税率,而对非亲属关系的受赠人则税率较高。这些差异意味着,仅凭“国内遗产规划”思维难以应对跨境继承的复杂性,必须结合目标国法律进行系统性分析。

律所介入:从风险识别到策略设计

在我所近期处理的一起跨境继承案件中,客户为一位在中国出生、长期定居新加坡并持有美国绿卡的华裔企业家。其父亲于2022年在美国去世,留有价值约2800万美元的不动产、股票及信托资产。初步评估显示,该客户作为美国税务居民,需承担巨额联邦遗产税。我所立即启动多维度法律服务流程:首先,通过国际税务数据库比对各国税法,确认美国与新加坡之间是否存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次,审查客户父亲生前是否设立遗嘱、信托或赠与安排;再次,评估资产所在地的法律管辖权归属。最终发现,客户父亲虽未设立正式遗嘱,但在2018年已通过境外信托将部分资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且信托设立地为开曼群岛,具备高度保密性与税收优势。这一关键证据成为后续税务筹划的核心支点。

信托架构在遗产税规避中的核心作用

在跨境继承中,合理运用信托工具是实现遗产税优化的关键手段之一。信托能够实现资产隔离、控制权转移与税务递延功能。例如,在本案例中,我们协助客户将原本登记在父亲名下的美国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重新分配,该信托由独立受托人管理,受益人为客户及其子女。由于信托资产不再属于委托人(即逝者)的个人财产,故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不计入其遗产总额,从而有效规避遗产税。此外,信托还具备隐私保护功能,避免资产信息公之于众。值得注意的是,信托的设计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形式避税”,进而触发反避税条款。因此,信托架构必须由熟悉国际税法与公司法的律师团队量身定制。

利用居所与国籍规则进行税务优化

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直接影响遗产税的适用。许多国家采用“居住地+意愿”双重标准判断纳税人是否需承担遗产税义务。在本案例中,我们成功论证客户父亲虽持有美国绿卡,但其主要生活与商业活动始终位于新加坡,且无长期居住意图。根据《美新税务协定》第13条关于“惯常住所”的解释,其遗产应优先适用新加坡税法。新加坡并未征收遗产税,因此即使客户继承全部资产,亦无需缴纳联邦遗产税。此策略的成功实施,依赖于详尽的居住记录、银行流水、工作合同、医疗档案等证据链构建,充分体现了法律取证在跨境税务筹划中的决定性作用。

跨国协调与合规申报的挑战

即便实现了遗产税规避,跨境继承仍需履行复杂的合规义务。美国税务局(IRS)要求所有涉及外国资产的继承人提交特定表格(如Form 706-NA),并提供资产估值报告。若未按时申报,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追责。同时,中国居民还需关注《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义务,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未来政策动向不容忽视。我所在本案中组建跨领域团队,整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移民律师及公证专家,确保每一环节符合中美两国及第三方法律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整体策略失效。

动态调整:应对未来政策变化

遗产税政策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近年来多个国家已开始强化对跨境资产转移的监管。欧盟正推动“共同申报准则”(CRS)的深化执行,要求金融机构自动交换账户信息;美国也在加强对外籍人士资产申报的核查力度。因此,遗产规划不能一劳永逸。我所建议客户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税务健康检查,结合国际形势、家庭结构变化及税法修订,动态调整信托架构与资产布局。唯有持续跟进法律演变,才能真正实现财富安全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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