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债市场的发展与承销商角色的演变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境外发债已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特别是在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利率相对较低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在海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这一趋势不仅推动了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活跃度,也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承销商作为连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关键中介,其角色愈发重要。承销商不仅负责设计发行结构、协调各方资源,还需承担信息披露、合规审查、尽职调查等多项职责。然而,由于跨境法律体系差异、监管标准不一以及信息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承销商的责任边界始终存在争议,尤其是在发生违约或投资者索赔时,责任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承销商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与国际比较
承销商在境外发债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源于合同义务和证券法下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在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英国,承销商通常被认定为具有“受托人”地位,需履行高度诚信义务,包括对发行人信息的真实性核查、风险提示的充分披露以及避免利益冲突。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10(b)条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明确禁止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并赋予投资者对承销商提起集体诉讼的权利。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承销商的法律责任更多基于民法典中的过失责任原则,强调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尽管各国法律体系不同,但普遍承认承销商在发行文件制作、风险揭示和交易安排中负有审慎义务。这种跨国法律框架的差异,使得在跨境债券发行中,如何界定承销商责任成为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律所参与案例:某大型中资企业境外美元债发行纠纷
本案例涉及一家国内大型能源企业在2021年通过离岸公司发行总额达5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由一家国际知名投资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发行文件中包含财务数据、项目收益预测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债券上市后,因全球能源价格波动及项目进展不及预期,该企业于2023年触发实质性违约。部分境外机构投资者随即提起集体诉讼,指控承销商在尽职调查中未发现关键财务数据异常,且未充分披露项目延期风险,构成重大误导性陈述。我所作为发行人法律顾问,介入该案并展开全面法律分析。我们调取了承销商内部工作底稿、会议纪要及第三方审计报告,发现其虽在形式上履行了尽职调查流程,但在关键财务指标调整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未能识别出连续两个季度收入确认方式的重大变更。此外,发行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章节仅笼统提及“宏观经济波动”,未具体说明项目所在国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履约风险。
承销商责任界定的核心要素解析
在判断承销商是否应承担责任时,法院通常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考量:一是信息真实性核查的程度,即承销商是否采取了合理手段核实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二是风险披露的充分性,是否将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纳入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提示;三是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例如承销商自身持有发行人债务或与关联方存在交易安排;四是尽职调查的时间节点与范围,是否在发行前完成全面审查。在本案中,我们通过比照美国证监会发布的《承销商尽职调查指引》(Underwriter’s Due Diligence Guide),指出承销商在项目融资结构设计阶段未对第三方担保协议进行独立验证,导致投资者误判信用支持可靠性。同时,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项目用地权属瑕疵仅作“一般性说明”,未提示潜在法律争议。这些行为虽未达到“故意欺诈”的程度,但已构成重大过失,违反了合理谨慎义务。
跨境司法管辖与仲裁机制的影响
由于债券发行地、承销商注册地、投资者所在地往往分属不同司法管辖区,案件管辖权问题成为争议焦点。在本案例中,债券发行地为开曼群岛,承销商总部位于纽约,而主要投资者分布于新加坡、伦敦和香港。根据发行文件中的管辖条款,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我所代表发行人向仲裁庭提交证据,主张承销商责任应限于其实际知晓或应知的信息范畴,而非无限扩大至所有潜在风险。同时,我们援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Rules)中关于“合理注意义务”的解释,强调承销商在缺乏专业审计支持的情况下,无法对发行人复杂的财务模型作出精准判断。最终,仲裁庭采纳了部分观点,认定承销商应对信息披露不完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金额依据过错比例予以扣减,未完全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法律实务建议:加强承销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
针对境外发债业务,律所建议承销商建立分层式尽职调查机制,区分核心财务数据、法律合规事项与非核心运营细节,设定分级核查标准。对于重大资产、债务结构、跨境审批程序等关键内容,应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法律审查。同时,发行文件中的风险披露应采用“情景化描述”方式,避免使用模糊术语,确保投资者能清晰理解潜在风险。在合同层面,建议在承销协议中明确责任豁免条款,如“信息依赖条款”(Information Reliance Clause)和“免责声明”(Disclaimer Clause),以合理限制承销商的法律风险。此外,律所亦提醒发行人,在选择承销商时应综合评估其过往合规记录、内部风控体系及跨境项目经验,避免因选任不当引发系统性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