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确权: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新命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已逐渐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在这一背景下,数据资产的确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企业、政府及法律界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尤其是在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各类商业纠纷与知识产权案件中,数据资产的归属、使用权限、交易合法性等争议屡见不鲜。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数据资产的权利边界,已成为现代法治体系必须回应的重要课题。
数据资产确权的法律基础与制度演进
我国《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纳入民事权利客体范畴,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数据享有合法权益。这一立法突破为数据资产的法律保护奠定了基础。然而,数据本身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易损毁性等特征,使得其权利属性难以简单套用传统的物权或知识产权框架。因此,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数据财产权”概念,强调对数据控制、处理、利用过程中形成的特定权益进行保护。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多份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逐步构建起以“合法采集、正当使用、授权管理”为核心的数据确权规则体系。
律所案例解析:数据确权争议中的典型场景
在某知名互联网平台与第三方数据服务商之间的诉讼中,原告主张其长期积累的用户行为数据构成核心商业资产,被告未经授权调用并用于广告推荐系统,构成侵权。法院最终认定,该平台对数据进行了实质性加工,并具备显著投入,形成“数据集合”,应受法律保护。此案确立了“数据资产具有可识别性与独创性”的裁判标准,推动了数据确权从“原始数据”向“加工数据”的延伸。另一案例中,一家金融企业因内部员工违规导出客户征信数据,导致数据泄露,引发集体诉讼。法院判决认为,尽管数据本身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但企业在数据采集、清洗、建模过程中投入大量资源,其对数据的管理权与使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数据确权中的权利主体界定难题
在实际操作中,数据确权的最大难点在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例如,用户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轨迹、消费记录、地理位置信息等,既涉及个人隐私,又蕴含巨大商业价值。当这些数据被平台收集并整合后,究竟属于平台、用户,还是二者共有?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划分。部分判例倾向于赋予平台基于服务协议的“数据控制权”,但同时要求平台履行告知义务与数据安全责任。这反映出一种“分层确权”思路——即对原始数据、衍生数据、聚合数据分别设定不同的权利结构,从而实现权利配置的精细化。
数据资产确权的合规路径与律师实务建议
针对数据资产确权的复杂性,律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需从源头设计合规机制。首先,应建立完整的数据采集与使用授权链条,确保每一份数据均来自合法渠道且获得明确同意。其次,在合同条款中嵌入数据权利归属、使用范围、转让限制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争议。再次,推动企业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对数据来源、处理流程、存储方式、访问权限进行全过程留痕。对于涉及跨境数据传输的业务,还需对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评估合规风险。此外,律师可协助客户申请“数据产品著作权”或“数据库专有权利”,通过知识产权路径强化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
数据确权与数据交易市场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多地试点数据交易所,探索数据确权登记、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机制。在此背景下,律所参与数据资产确权不仅限于诉讼代理,更延伸至交易架构设计、合规尽调、风险预警等全流程服务。例如,在某省级数据交易平台的挂牌项目中,律师团队通过出具《数据资产权属确认报告》,帮助客户完成数据资产的法律背书,顺利实现交易。这种“法律+技术+金融”融合的服务模式,正成为数据资产确权领域的新兴趋势。
未来展望:构建多层次数据确权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数据确权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未来,有必要加快制定专门的《数据资产确权条例》或《数据权益保护法》,明确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细化不同类型数据(如个人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的确权规则。同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确权登记平台,实现确权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可追溯。在司法层面,应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将在数据确权制度建设中发挥桥梁作用,助力构建公平、高效、可持续的数据法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