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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并购法律对赌条款

时间:2025-11-28 点击:4

收并购法律对赌条款的法律背景与实务意义

在企业并购交易中,对赌条款(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广泛应用于股权收购、资产转让及战略投资等场景。对赌条款的核心在于通过设定未来业绩目标或特定事件达成条件,来调整交易价格或实现权利义务的再平衡。这一机制不仅增强了交易双方的风险共担意识,也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估值争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尤其是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推进,对赌条款在并购交易中的应用愈发频繁。律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此类交易中承担着设计合规条款、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客户权益的重要职责。以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近期承办的一起跨境并购案为例,对赌条款的设计直接决定了交易成败与后续执行效果。

对赌条款的常见类型与法律效力分析

根据司法实践与监管政策,对赌条款主要可分为三类:现金补偿型、股权回购型以及业绩承诺型。其中,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通常约定若被收购方未能实现约定的净利润指标,原股东需向投资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股权回购型则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原股东须按约定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业绩承诺型则以营业收入、市场份额、技术突破等为考核标准,未达标时触发调整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以及《九民纪要》相关规定,对赌协议在满足“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若对赌安排导致公司资本减少、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或构成“抽逃出资”,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律所介入对赌条款设计的关键环节

在具体项目中,律师事务所的作用贯穿于对赌条款的全周期设计。从前期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即需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真实性、业务可持续性及管理层诚信度,为对赌指标的合理性提供依据。在谈判阶段,律师协助客户梳理核心诉求,明确业绩考核指标的可量化性、时间跨度的合理性以及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例如,在某国内上市公司收购一家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案例中,律师团队基于行业周期、研发进度及市场拓展情况,将对赌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并引入“阶梯式业绩目标”机制,避免因短期波动引发过度赔偿。同时,律师还特别设置“不可抗力豁免条款”和“重大事项调整机制”,确保条款具备一定的弹性与公平性。

对赌条款中的风险控制与合规要点

对赌条款虽具激励作用,但亦伴随显著法律与经营风险。首先,若对赌安排缺乏清晰的定义与履约路径,易引发争议。例如,“净利润”应指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而非毛利润或预估收入。其次,对赌条款的履行主体必须合法,实践中常出现由实际控制人个人承担对赌义务的情形,这要求律师在合同中明确其连带责任,并辅以担保措施。此外,根据《公司法》第35条,公司不得随意减资,因此若对赌触发股权回购,必须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并通知债权人。某律所在处理一起新三板企业并购案时,因未及时完成减资公告,导致回购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最终引发巨额诉讼。由此可见,合规审查不可或缺。

典型案例解析:某科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条款博弈

在该案例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拟收购一家专注于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科技企业。标的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盈利。投资方要求设置对赌条款,以保障投资安全。经过多轮磋商,律所团队提出“双轨制对赌方案”:第一阶段,若连续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低于25%,原股东需以现金方式补偿投资方;第二阶段,若第三年仍未达成营收10亿元目标,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原股东以市盈率倍数回购股份。同时,律师团队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年度业绩核查,并约定争议解决机制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该方案既体现了激励导向,又兼顾了法律可行性与执行效率。最终,交易顺利完成,且未发生任何对赌纠纷。

对赌条款的动态调整与未来趋势展望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并购复杂性的提升,对赌条款正逐步从单一财务指标向多元化、综合化方向演进。越来越多的交易开始引入非财务指标,如用户增长、专利数量、产品迭代速度等,甚至将企业治理结构、董事会席位分配纳入对赌框架。此外,智能合约技术的应用也为对赌条款的自动执行提供了可能。在某跨境并购项目中,律所首次尝试将区块链存证与自动化触发机制嵌入对赌协议,实现业绩数据实时验证与补偿自动发放。尽管该模式尚处探索阶段,但已展现出巨大潜力。未来,对赌条款将更加注重数据透明、算法公正与法律兼容,而律师事务所将在规则制定、技术对接与跨法域协调方面扮演更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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