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法律背景与现实挑战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II)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和公共安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信息设施。这些设施涵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通信、医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国内外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事件频发,从勒索软件到国家级黑客组织的定向渗透,暴露出我国在基础设施防护体系上的薄弱环节。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已成为律师事务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重要课题。
律所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实务路径
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扮演着多重角色。首先,律所可协助企业识别自身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并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开展合规评估。其次,在企业进行系统升级、数据跨境传输或引入第三方服务商时,律师团队可提供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设计、数据处理协议审查、供应商尽职调查等。例如,某大型国有电力企业在推进智能电网建设过程中,因涉及大量实时监控数据的跨区域传输,被监管部门要求提交安全评估报告。我所律师团队迅速介入,协助企业梳理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制定数据出境合规方案,并成功通过了国家网信办的专项审查。
典型案例:某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遭境外攻击事件的法律应对
2023年,国内某股份制银行遭遇一次大规模网络攻击,攻击者利用供应链漏洞植入后门程序,试图窃取客户账户信息及内部风控数据。事件发生后,该银行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委托我所牵头组建专项法律应对小组。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一是协助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二是配合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团队,厘清攻击路径与责任边界;三是基于《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认银行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履行情况,防止因管理疏漏引发行政处罚。同时,律师还就涉外数据追偿问题,研究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机制,为后续国际追责奠定法律基础。此案最终促成公安部将该攻击行为定性为“有组织、有预谋”的境外网络犯罪活动,并纳入重点督办案件。
数据跨境流动中的法律合规难题与突破
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中,数据跨境流动是绕不开的现实问题。尤其是跨国企业集团内部的数据共享、云服务部署、远程运维等场景,极易触发监管红线。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前,必须经过国家网信部门的安全评估。我所曾代理一家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其海外子公司需定期接收国内生产系统的运行日志与故障分析数据。由于该数据涉及列车控制逻辑与运行参数,属于典型的重要数据范畴。我们通过构建“数据最小化原则”下的跨境传输模型,提出分阶段、分权限、加密脱敏的数据输出机制,并设计了以“本地化存储+授权访问”为核心的合规架构,最终获得监管部门认可,避免了项目停滞风险。
多维度协同:法律、技术与管理的融合治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不能仅依赖法律条文的约束,更需要实现法律、技术与管理的深度融合。我所长期与信息安全机构、行业协会及高校研究团队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形成“法律框架—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例如,在参与某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项目中,我们不仅为政府方起草《数据安全管理协议》,还联合技术团队制定了《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明确各层级人员的责任边界与操作规范。此外,我们还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用于记录系统变更日志与审计轨迹,确保所有操作可追溯、可问责。这种跨领域的协作模式,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的专业深度与实践效能。
未来趋势:智能化监管与法律责任的动态演进
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与5G技术的广泛应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边界正在持续扩展。未来的法律挑战将更多聚焦于算法决策的合法性、自动化系统的责任归属以及新型威胁的法律定性。我所已成立“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专注于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关键系统中的应用风险,探索建立AI行为的合规审查机制。同时,我们密切关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动向,提前布局对新兴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合规评估流程。在立法层面,我们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周期法律理念嵌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